代码:603126 简称:尊龙凯时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报》及《中国报》披露了《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19-003)。现将上述诉讼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经过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以及在法院审理期间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院”)与原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冶”)庭外和解的沟通协商,原告中国一冶于2019年12月10日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及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8)鄂01民初47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鄂01民初4799号之二),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926元,减半收取115463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解除对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水果湖支行账号7381210182600065327内的存款38056065.13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原告已撤诉,法院将在裁定书下达后解除对武汉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的结果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鄂01民初4799号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鄂01民初4799号之二)。
特此公告。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