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席大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法律
2014年11月1日施行 《反间谍法》
2015年 7月1日施行 《国家安全法》
2016年 1月1日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 1月1日施行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年 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本文图片来源网络)